中共西安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党组关于印发《中共西安市外侨办党组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中共西安市外侨办党组工作制度 》已经办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西安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党组

          2016年1月22日       

中共西安市外侨办党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办党组工作,更好地发挥办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办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办领导班子的决定。

二、主要职责

(一)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1、需要向市委、市委外事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办机关党总支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办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3、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5、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7、其他应由党组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市委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组织完成本单位承担的相关任务。

(四)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妇委会等群团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市委安排的各项任务。

(五)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办机关党总支履行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

(六)党组及党组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任、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七)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三、组织原则

(一)坚决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委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报告;

(二)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基层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及时通报;

(三)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四)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四、议事决策

(一)党组议事决策时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党组做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三)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召开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应由党组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一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会议。

办党组会议由秘书处负责,安排专人记录。根据党组书记的要求,通知出(列)席会议人员,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资料的收集、归档,根据需要拟写会议纪要。

(四)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六)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五、督促检查

(一)办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由相关党组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有关处室承办推进,具体承办的党组成员和处室应及时向党组报告执行情况。

(二)对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办党组责成相关党组成员组织、领导和督促对事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