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

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财发[2014]34号

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各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外事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行〔2014〕4号)要求,现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5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各开发区、各部门应按要求建立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与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由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分别填写报《西安市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出具签审意见,作为因公临时出国任务的审批依据。

二、单位对外事部门要求严格审核出国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并对其他事先应报批的事项作出详细说明;单位财务部门要严格要求、按标准审核各项经费,并做出详细测算说明。特别对于事先应报批的支出事项,应附相关审批依据。

三、出国人员报销费用时应按要求填报国外费用报销单(由单位自行制定),并经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各单位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报销的管理,认真审核有关证件、有效费用明细票据。与出访无关的开支和事先未经审批的开支,一律不得核销。

四、各组团单位应在办好出国任务批件后,携带下列证件到市财政局办理因公临时出国所需外汇的审批手续:

(一)按照要求出具出国任务批件、赴台批件、申请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或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凡参加省及中央以上组团人员还要提供市政府出具的出国任务确认原件。

(二)临时出国申请用汇申请表。严格按有关标准申请临时出国用汇。对于无标准的申请项目,应以正式文件提出申请,并做出详细说明。

(三)国外活动日程安排表、国外邀请函原件及中文译件。

(四)参加国际会议的应提供到会通知书。

出国团组回国后,要在30日内携带经单位领导签字的国外开支明细表、国外开支原始单据、入境时间证明及其他与核销有关的文件资料,办理因公临时出国所需外汇的核销手续。组团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出国用汇审批、核销手续的,单位财务部门不得报销临时出国经费。

五、请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各开发区财政局、外事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报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西安市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相关附件:

西安市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