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发[2008]37号),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以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便捷地获取有关信息,本机关编制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可以在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上查阅,并将适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机关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4)综合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涉外服务、因公出国(境)审批、领事认证,护照签证办理、港澳通行证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外事礼仪、市对外友好协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办理相关事宜的程序;国际友好城市、国际友好交流城市、西安市荣誉市民的相关情况等。

(5)外事动态和机关动态

 主要包括:全市重要国际会议、外事活动情况;机关工作情况等。

(6)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涉及外事、港澳等方面国家颁布的法律,省、市颁布的法规、政策等。

(7)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行政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qb.xa.gov.cn)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 

(2)通过新闻媒体公开重要工作信息;

(3)通过编辑出版《西安外事》等公开信息。

(4)通过西安市档案馆、图书馆查阅。

 西安市档案馆地址: 西安市未央路103号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29--86289689

 西安市图书馆地址:西安市未央路岗字寨

 开放时间:9:00—19:00

 联系电话:029—86521355 029—86521355-8132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除主动公开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西安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秘书处(市外办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99号

 联系电话:029--86781299

 传真号码:029--86781288

 通信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99号

 邮政编码:710007

 电子邮箱:fao@xa.gov.cn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传真申请。申请人下载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附件1)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下载地址:wqb.xa.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

(3)互联网申请。通过中国西安政府外事办公室门户网站(wqb.xa.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申请。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申请要件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补充相关信息后重新提出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2)根据实际工作,经市外侨办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市外侨办信息公开告知书》。(附件2)

(4)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市外办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附件3),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5)不属于市外侨办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信息告知书》。(附件4)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市外办信息不存在告知书》。(附件5)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市外办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附件6)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市外办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附件7)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受理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外办机关党总支投诉。

 监督电话:86-29-86781255  

 传真号码:86-29-86781288

 通信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外办机关党总支

 邮政编码:710007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fao@xa.go.cn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