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背景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发展最重要、最基本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国家安全,任何经济、民生和民主,任何改革、发展和建设都无从谈起。正因如此,所有国家都把维护本国国家安全作为国家的头等大事。通过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由之路和有效途径,是各国维护国家安全的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1983年国家安全部成立后,即组织力量着手研究国家安全工作的立法问题。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给国家安全机关的反间谍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立名正身”,使得国家安全机关的反间谍工作全面走上了法治化的轨道。1993年《国家安全法》是以国家安全机关的反间谍工作为中心的国家安全立法。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这一全新的战略思想,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方针政策。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国家安全法》,该法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十一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共七章八十四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二、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国家安全的新特点新趋势,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谋划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道路,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确立了重要遵循。新的国家安全法与1993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不同。1993年的国家安全法是一部狭义的国家安全法,仅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职责,该法已被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反间谍法》取代。《国家安全法》则是要把党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这一新方针政策法律化、制度化,赋予其法律约束力,它不仅建立起了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而且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国家安全工作的相关制度,明确了国家机关、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该法涵盖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等领域,是一部集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国土安全与国民安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于一体的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律。
三、亮点解读
新的国家安全法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原则和任务,规定了国家安全的基本制度,覆盖了国家安全各领域的工作,创造性地提出了许多观念原则和制度机制,归结起来,其创新亮点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确立了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思想。国家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贯穿国家安全法始终。总体国家安全观是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生存安全和发展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在正确分析、科学整合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基础上提出的,契合了我国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揭示了当代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工作的全面性、整体性和系统性,是新时期做好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
二是突出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国家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这表明,人民的安全和利益是国家安全的核心,是国家安全活动的根本目的,体现了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安全观,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民主本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人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第一要素,没有人便没有国家。人民安全天然是国家安全第一位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安全不可分割的最核心的组成部分。国家安全法把“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确定为立法目的(第一条),把“人民福祉”确定为国家核心利益(第二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确定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原则(第七条),把“保卫人民安全”确定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任务(第十六条),为维护人民的安全和利益提供了坚固屏障。
三是首次界定国家安全。1993年国家安全法没有明确国家安全的含义。新国家安全法第二条首次对国家安全作出界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一些学者认为,国家安全犹如变色龙的外皮,会随时间、环境的变化呈现不同的色彩和内容,难以下一个普遍适用的定义。尽管如此,国家安全的基本含义仍是可以确定的。事实上,多数国家都在国家安全立法中对国家安全作出界定。我国国家安全法把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列为保护对象,既涵盖传统安全的内容,也涵盖非传统安全的内容;使用了“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的表述,体现了适应性和灵活性,符合国家安全不断发展变化的规律。在国家安全法中对国家安全作出界定,有助于明晰国家安全工作的权限和范围,防范国家安全工作人员滥用或不当行使权力、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四是确立了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国家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第五条规定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职责。上述规定确立了我国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是此次国家安全立法的重要特色。当今时代,国家安全威胁的突发性、多样性、复杂性要求决策者作出及时专业判断,进行有效协同应对。为此各国均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决策协调机制。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国家安全法中确立党的领导地位,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的重要体现,有助于统筹应对内外安全威胁、提高决策效率权威。
五是首次提出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出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是国家安全法的一大创新。主权是一个历史概念,其内涵随着人类社会生产活动的扩展而不断丰富。在互联网时代,国家疆域呈现陆地、海洋、空间、太空、网络空间五维格局,网络空间主权随之出现。近年来,棱镜门、维基解密以及大规模互联网用户信息泄露等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频发,网络空间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国家都把特定网络置于自己主权管辖之下,并对相关网络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在国家安全法中确立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有助于我国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建设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参与网络国际治理和合作,捍卫我国网络空间主权安全。
六是首次规定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古语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历史也一再证明:盛世并不意味着永享太平。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时期,虽然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但我国面对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压力,面对国内社会矛盾多发叠加的压力,面对“台独”“藏独”“东突”等分裂势力及其活动对国家主权、统一和安全的严重威胁,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安全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在国家安全法中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助于帮助全体公民认清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危机忧患意识、树立国家安全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