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为了明确本单位各处室在实现各项工作目标中的财务关系及责任,规划、控制本单位的运管活动,确保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为了加强对预算的内部控制,规范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分析与考核,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促进实现预算目标,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目标

(一)预算编制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数据准确。预算编制过程中各部室间应加强沟通、充分协调,实现预算与资产配置相结合与具体工作相对应,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二)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严格控制预算追加调整,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三)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严格按照批复的金额和用途安排各项经费支出。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各部室预算执行情况,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杜绝无预算、超预算经费支出等问题。

(四)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决算分析工作全面有效,决算分析结果与单位预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起“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五)促进合作与交流,总预算能协调组织的活动,使得管理者全盘考虑整个价值链之间的相互联系,预算是一个有效的沟通手段,能涉及到单位的方方面面。

(六)通过预算管理各项目标的预测、组织实施,能促进单位各项目标的实现,有助于绩效评价,保证单位各项目标的不断提高和优化。

第三节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单位所有处室。

第四节 定义

预算是指国家本单位、团体和行政事业单位等根据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预算管理是财政部门同国家本单位、团体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之间,国家本单位、团体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所属的国家本单位、团体和事业单位部门之间关于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领拨缴销的方法、形式,以及责任、权利与利益划分的基本组织制度。

第五节 职责

(一)行政处

1.负责提早部署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使各处室明确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具体要求,拟定单位预算编制总目标及预算管理规章制度;

2.根据年度任务要求,提出年度预算目标和预算编制纲要;

3.组织和指导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

4.根据本单位各部室确定的投入方向和重点,结合预算年度财力状况,完成对各部室建议数的审核平衡工作,并将预算控制数下达至各部室。

(二)各业务处室

1.根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预算编制要求,完成预算信息和数据的采录、编制并提出本部室的年度收支预算建议计划。

2.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政策性调资等事项,需要追加预算指标,本单位各部室应上报到财务室,经财务室负责人审核后,上报西安市财政局申请办理追加或调整指标等相关事项。

第六节 相关规定

(一)预算经费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部室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主要安排财政部门批准的重点经费支出。

(三)各部室应对上报预算数的真实性和预算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及有效性负责;本单位纪检、行政处负责预算编制的组织协调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年度审计中反映的问题各处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实行预算控制管理,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超预算安排经费支出。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预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五)各项结余结转资金要与下年度预算编制紧密结合,保留项目的结余结转资金要编入下年度预算,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

(六)合法真实,公平透明。编制预算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编制方法科学合理、收支数据真实可靠。

(七)各处室要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并实行预算责任追究制度,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追踪问效,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本本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列入收入预算,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或少列,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资金,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九)本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各部室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支出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十)本单位应加强对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本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节 管理规定

(一)预算编制

1.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活动的起点,各处室依据管理职责及工作规划,合理安排业务活动,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目标和编制要求编制预算,并填报基础数据资料,上报部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行政处汇总编制全面预算草案,报送分管财务领导审定,上报办领导审阅,党组会审议,财政局审批;行政处收到市财政局的项目支出控制数后,各处室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控制数调整预算填报项目支出内容、金额及执行计划报财务室审核汇总,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行政处根据市财政局审定后的部门预算数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示。

2.预算编制的作用:一是加强计划管理,通过预算编制使各部室提前规划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二是提供基础数据,通过各处室提交预算建议数及基础数据资料,可以使行政处掌握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预算后续审核及批复提供依据。

3.预算编制的原则

(1)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根据收入和财力安排预算支出,做到量力而行,收支平衡。

(2)统筹安排、保障重点的原则。统筹考虑各项资金来源。

(3)严格控制、厉行节约原则。除法定支出和政策性支出按法定增长比例及有关政策标准审核安排外,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节约经费开支,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4)规范管理、提高绩效的原则。加强预算管理和执行规范化,开展财政资金评价和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5)完善预算体系、科学精细原则。在一般公共预算基础上,加强各项资金管理,部室各项收入和支出要全部纳入处室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提高部门预算的完整性。编制基本支出预算,要严格执行各项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根据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安排,做到项目支出依据充分、内容细化、标准明确。

(二)预算分解及下达

1.预算分解是指把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或预算批复数按一定的原则分解细化到各部室,各处室根据经审批的细化数据调整细化本部室的预算额度;预算审批下达是指将财政部门的最终批复预算数据细化分解,经党组会议审批后下达各处室的过程。

2.通过预算分解,可以将预算控制数或批复数在内部各部室之间进行综合平衡,保证预算数据符合财务室的指导方向和编制要求;通过预算审批下达将预算批复数据合理的分配到各部室,应严格执行,非经规定的追加调整程序不得调整。

3.每年在确定最终预算数后,由行政处进行预算分解,经各处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审签后提交行政处,由行政处汇总形成总体预算分解方案,报党组会审议通过,再由行政处将审议通过的预算分解方案下发给各处室执行。

(三)预算调整

1.预算调整,是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预算调整工作模式。

2.对于无预算事项或超预算事项原则上不得执行,对于确需执行的,须按规定的调整流程,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对于跨类项目,不允许调剂,同类项目间可以调剂,但须按规定的调整流程,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3.预算调整的程序。财政资金安排的预算调整,由预算调整处室提出申请,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由行政处拟文报送财政局审批。

(四)预算分析

预算分析是指在预算正式确定、下达之前进行的对预算指标的分析调整工作,也就是在预算执行前所进行的预算分析工作。

(五)预算执行申请

1.预算执行申请是以此为管理手段,使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能够有效落实,确保最后工作结果符合整体规划要求。

2.通过预算执行申请可以保证各处室的预算工作按照计划有序进行,通过执行审批可以使领导了解本单位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六)政府采购

1.政府采购是指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虽不是预算管理核心流程,但作为落实预算的有效手段,必须严格管控。

2.政府采购,除严格按照“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原则,遵照相关法规和要求开展工作外,还应进一步明确采购工作内部分工及职责,确保采购工作有效开展。

(七)决算管理

执行分析、决算通过定期编制预算执行月报及分析报告,使办领导及上级部门及时了解预算的执行进度,通过编制年终决算对一年的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分析,即为年度绩效考评提供依据,也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基础数据资料。

1.决算程序

由行政处编制单位决算报表,编制完成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办领导审批后报市财政局审批。行政处收到市财政局决算批复后下发各处室,同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2.决算原则

(1)决算数字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决算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正确反映预算执行的结果。因此,必须以年终实际实现的账面数为准,严禁估算和层层代编。

(2)决算结构和预算结构必须一致。为便于上级汇总和分析比较,要做到两个一致,即:决算使用科目和预算使用的科目口径一致,决算的主要项目的内容一致。

(3)决算要做到完整无缺,报送及时。

(八)预算绩效评价

1.定义

预算绩效评价是指在预算执行结束后,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资金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的评价。

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本单位、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本制度所指预算部门为本单位。

2.遵循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分析法规范进行。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本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对应关系。

3.绩效评价的对象

绩效评价的对象是财政性资金,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

预算部门绩效评价是指对部门整体或分类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制度所指预算部门绩效评价是指本单位绩效评价。

4.绩效评价的内容

(1)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2)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3)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4)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5)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5.绩效评价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4)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6)其他评价方法。

6.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1)确定绩效评价对象;

(2)下达绩效评价通知;

(3)确定绩效评价工作人员;

(4)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5)收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

(6)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7)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

(8)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

(9)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7.绩效评价奖惩

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可予以表彰或继续支持。

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可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

第八节 实施时间

本办法经单位审批通过后,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第九节 解释权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行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