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记者临时来西安采访申请程序

一、关于外国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的范围

(一)外国新闻机构指在外国合法注册、专门从事新闻报道的报纸、杂志、通讯社、图片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机构。

(二)外国记者指为外国新闻机构工作、从事新闻报道业务并以此为主要职业的人员,包括社长、总编、主编、编辑、制片人、节目主持人、摄像、摄影和文字记者、灯光师、音响师等。

二、签证申请

外国记者临时来我市采访,可以向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由申请人所属新闻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来我市采访申请函(包括人员名单、抵离时间、采访地点、采访内容和机构简介、地址、电话、传真等信息)及活动详细日程;

(二)被采访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邀请函;

(三)申请人护照、职业记者证明文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四)经市外侨办审核后,报陕西省外办审批。

在获得同意后,申请人可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构申请办理J-2签证。

申请人也可直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构申请办理J-2签证。

三、采访器材进出境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国记者携采访器材进出境,应根据海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一)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国常驻记者所用采访器材进出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5号)办理相关手续。

(二)外国短期来我市采访记者携专业摄影、摄像、编辑等采访器材暂时进境,如邀请单位经海关认可具备出具担保函资质,应向进境地海关提交邀请单位担保函、器材清单,并出示记者J-2签证;如邀请单位不具备出具担保函资质,或外国记者无邀请单位自行来我市采访,应向进境地海关提交中国国内银行、金融机构的担保函或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器材清单,并出示记者J-2签证。

(三)采访活动结束后,记者应及时将采访器材复运出境,并在原进境地海关办理担保函或保证金结案手续。

外国记者采访西安市市级领导

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受理外国记者采访西安市副市级以上领导的申请。

外国记者如希望采访西安市副市级以上领导,应当至少提前3周向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涉外管理处提出采访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记者姓名、职务、代表的新闻机构、采访哪位领导人及采访提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