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外国人来华短期访问注意事项

一、邀请单位、邀请单位(主管)部门职责

1.明确邀请主体和被邀请人基本情况、具体来华事由等信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咨询最新来华签证的要求,确认是否需要申办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核实单)。

2.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全面准确如实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对所提交办理材料及邀请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3.按照谁邀请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逐级负起审核责任,邀请单位主管部门严格审核邀请单位申请材料,指导邀请单位规范申报,并对核实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邀请单位科学安排被邀请人来华行程安排,督促和监督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掌握在华活动期间动态情况,主动向所在地区和市外办通报邀请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做好信息反馈。

二、申办流程及材料

(一)邀请单位提交申请

邀请单位申办外籍人员来华签证邀请函(核实单)基础材料清单如下:

1.邀请单位请示文件(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国籍、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职业、来华来陕事由、拟入境时间、在华停留期限、拟申请签证类型、境外签证申请地点、在华生活及医疗费用承担、邀请单位英文名称、邀请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2.邀请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公函(由邀请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出具,公函报送市外办,具体事项由该地区外事部门承办)。

3.邀请情况简介(内容包括邀请单位基本情况、邀请单位与受邀人之间的往来和业务关系、此次邀请主要任务或涉及项目情况)。

4.被邀请人来华访问日程(具体到日),须加盖邀请单位公章。

5.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以及以往来华“F”或“M”签证页复印件。

6.被邀请人来华期间入住酒店订单,须加盖邀请单位公章。

7.被邀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的任职说明书(复印件)或在职证明,须加盖被邀请人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名。

8.被邀请人居住国开具的无犯罪证明(首次来华的或近5年内未来华外籍人员提供)。

9.被邀请人如需在其国籍国以外国家申办来华签证,须提供居住国的居留(居住)证件复印件或其他紧急情况的证明文件。相关文件、证明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0.邀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邀请单位公章,首次邀请外国人来华提供原件备查。

11.邀请单位纳税记录,须加盖单位公章。

12.邀请单位保证书(制式)。

(以上提供的所有外文材料翻译件须国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加盖翻译公司公章,且须附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及翻译员签字)。

(二)邀请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邀请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为邀请单位主管部门,邀请单位主管外事部门为所在地区申办外籍人员签证邀请函(核实单)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邀请单位完善申请材料,组织本级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邀请事项的必要性、来华人员的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于符合来华规定要求的,承办邀请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公函事项。

(三)市外办审批

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审核通过的邀请事项,由邀请单位将纸质原件递交或寄送至西安市未央区开元路356号(综合后勤楼)一楼115房间市外办出入境业务受理厅,联系电话:86781236)。材料清单如下:

1.报至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外事部门的申请材料。

2.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出具的审核意见。

3.按签证类别,市外办要求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访问类签证(F类)

来华从事交流访问、考察调研等活动的,邀请单位须提供能证明中外双方真实关系的文件,如会议通知、政府主管部门批文、官方活动安排通知、上一级政府部门关于此次访问的批复、项目交流合作协议的往来文件、信函等。

(2)商贸类签证(M类)

邀请单位须提供能证明中外方真实业务关系的文件,具体包括:有关业务的往来文件、信函邮件记录;近期相关经营活动证明,如购销合同复印件(须有双方签字、盖章)、交易报关单复印件、海关出口提单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以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书》复印件;邀请单位不具备进出口经营权、报关资质,由具备资质的企业代办进出口业务的,须提供双方代理协议复印件和双方资金往来证明的银行流水凭证复印件,以及代理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书》复印件。

(四)邀请函领取

对于受理范围内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并电话通知领取邀请函(核实单)。须补交材料的,工作日按补齐(寄达)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为避免无效申请及影响签证获批,建议邀请单位在被邀请人拟入境日期前至少1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三、其他

1.外国人来华邀请函(核实单)办理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事项。颁发签证的决定权在中国驻外使领馆。中国驻外使领馆有权拒发签证或改变、取消已发签证并无需说明理由。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邀请单位申办资格,并视情况将有关问题线索转交公安部等部门依法处理:被邀请人入境后有违法行为;邀请单位存在买卖邀请函事实;邀请单位通过虚假材料骗取邀请函;邀请单位人员违规为其他单位代办邀请函;被邀请人来华所从事的活动与原申请签证目的不符。

3.此项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         

电话:86781251 8678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