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务护照照片、电子签名、指纹采集要求

一、相片要求:

·相片背景须为纯白色。

·24位红绿蓝(RGB)真彩色,亮度适当,彩色自然。光照均匀,无明显反差,没有高光或红眼。

·宽(35毫米),高(45毫米)。

·申领人6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数字相片,人像清晰、表情自然、无明显畸变。

·眼睛正视镜头。眉、眼、鼻、口、脸、额、两耳轮廓及痣、胎记、疤痕等完整清晰,不披头发遮盖。双唇自然闭合。

·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女士不穿低胸、高领或吊带衣服。不着与背景颜色相近的服装。

·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镜框不能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不要佩戴粗框眼镜、有色眼镜或有色隐形眼镜(医疗需要除外)。

·不佩戴头饰、耳环、项链等饰品。

·因宗教原因需戴头巾者,眉、眼、鼻、口、脸、额、两耳轮廓必须清楚呈现。

·不得对相片进行修改,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二、电子签名要求:

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在指定框内进行签名,签名不得涂改,重复描划。如出访人员已持有有效因公护照,则无需采集签名。

三、指纹要求:

(一)采集顺序先右手后左手,各采集1枚指纹,拇指优先。

(二)采集右手拇指指纹。如拇指采集不成功.按食指、中指、无名指和小指顺序采集1枚指纹。

(三)采集左手拇指指纹。如拇指采集不成功,同上处理。采集要求

(四)保持手指清洁,无指套、指膜等覆盖物。

(五)手指指肚向下,平放在指纹采集器窗口,手指中心花纹应位于采集窗口中心区域,向下适当用力按压保持不动。

四、采集生物信息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电子版照片(光盘存储)

 (三)户口薄本人信息页复印件